城市生态修复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17-02-0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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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起源于生态学的研究中,最早出现于1980年Cairns主编的《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一书。从内涵上来讲,生态修复是一种人为干预下的生态系统恢复方式,主要指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2015年6月,住建部原则同意将三亚列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双修)”的首个试点城市,同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2016年11月,住建部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
江苏省地势平坦,平原辽阔,湖泊众多,生态资源本底良好,但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了较为明显的压力,因此,亟需针对生态退化的河湖湿地、山体、土壤等开展生态修复。城市生态修复既反映了城市发展阶段的需求,又能体现城市居民对宜居环境的诉求,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城市自然生态状况,因地制宜、有重点地逐步推进,重点需关注其“城市性”与“生态性”。
1 城市生态修复的“城市性”
1.1 分类引导城市生态修复实施
城市规划区内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地区,因此,该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应与当前的城市重点建设工作相结合。山体修复一般可作为公园的一部分进行保护与恢复;河湖水系治理可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土壤生态修复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重点修复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用地、已经实施搬迁的工业用地以及采煤(矿)塌陷区。
对城市规划区外,应以“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为理念,保护区域自然生态格局,重点修复城市规划区周边以及高速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河湖水系及废弃矿山宕口,对其他地区的受损生态空间,尽量维持自然恢复过程。
1.2 注重宜居城市建设中的景观风貌提升
随着城市居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以及日常游憩需求的不断提高,退化生态空间的修复更需要关注景观效果与游憩功能,因此,需要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根据生态资源类型,提升景观特色、丰富游憩功能,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维护运行良好且兼具景观效果的生态服务系统。
对河湖水系,需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的建设,并与城市公园绿地、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完善配套休闲游憩设施,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对受损山体,则应通过植物物种的选择,营造常绿树与阔叶树混交、彩叶树种搭配的乔灌草结合的群落结构,同时适当配建健身道路以及相应的休闲服务设施等;对受污染地块,应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合理采取工程修复与自然修复措施,对污染较重的应尽量保持较长时间的自然状态;对采煤(矿)塌陷区,可通过改造场地景观,引种植物,完善休闲运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地质公园或湿地公园。
2 城市生态修复的“生态性”
2.1 遵循生态规律
生态修复的重点是恢复其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及功能,因此,对于采用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而言,需要特别遵循植被的分布规律以及群落的生态演替规律。
地带性植被是经过自然选择形成的,是适应本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植被类型,因此,生态修复需要营造地带性植被类型。就江苏而言,跨南暖温带、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三个生物气候带,典型地带性植被类型从北向南依次为落叶阔叶林、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和常绿阔叶林。灌溉总渠以北为南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典型地带性植被类型为落叶阔叶林;灌溉总渠以南至宜兴、溧阳山区向东穿过太湖,经光福一线以北为北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地带,典型地带性植被类型为混交林;北亚热带以南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典型地带性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1]。
生态演替是指一个群落被另一个群落代替的过程,经过原始阶段(无植被)、早期阶段(单种植物)、过渡阶段(随机镶嵌)和成熟阶段(稳定植物群落),最终形成一个与当地气候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状态的植物群落。如果按照自然状态的生态演替,整个过程需要以亿年为单位,因此,需要通过在不同的阶段采取适当的人工措施,增进其演替的速度,尽快达到植物群落的稳定阶段。
2.2 合理采用生态技术
生态技术与工程技术措施相比,一般见效时间长,但相对投入较小,且有利于重建健康的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实现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环。
目前国内外的生态修复技术较多,如自然水体生态修复技术包括曝气复氧技术、生物膜法处理技术、微生物制剂技术、生态床技术、生物栅修复技术、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水生植物净化技术等,采煤塌陷区或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技术主要包括采用植物或植物与微生物联合技术等。因此,应详细调查污染源,分析污染过程,有针对性的选择生态修复技术,并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提升生态修复效果。
2.3 拓展生态功能
生态修复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进行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使其恢复成和周边自然生态相一致的生态系统;二是保留和利用其部分特殊的地形地貌,进行艺术化的人工景观再造、重塑和修饰,形成公园化的生态环境景观;三是对利用土地资源,使其成为农业用地(复垦)、林业用地、建筑用地、鱼塘水面等。
当前对城市生态空间的需求更多的关注其旅游及景观功能,因此,尽量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发掘景观游憩功能,在生态修复的同时拓展旅游功能,以利用促进生态保护,如徐州市利用采煤塌陷区建成的潘安湖,已经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盱眙县利用废弃矿山建成了象山国家矿山公园等。
3 措施建议
城市生态修复需要在摸清城市受损空间现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尽量采用生态技术措施,逐步改善受损生态空间,在推进过程中,更应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与当前的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以有效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的实施。
3.1 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调查与评价
结合城市“双修”及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城市受损生态空间的摸底调查,重点调查城市规划区内的受损山体、废弃矿山宕口、黑臭水体、受污染地块、采煤(矿)塌陷区等,明确空间分布、面积等基本信息,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对受损状况开展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实施重点。
3.2 编制城市生态修复规划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从区域、城市、场地等三个层面明确生态修复的内容。区域层面重点关注需要保护的区域性自然生态资源,构建大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城市生态修复及城市发展提供支撑;城市层面重点关注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重点地区,将城市生态修复与城市宜居建设相结合,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场地层面则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具体的生态修复技术措施。
3.3 推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行动计划
建议江苏省加大省级财政对城市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与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相结合,搭建城市生态修复管理平台,以加强对各地城市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同时,各市、县(市)应根据城市生态修复规划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明确行动任务及内容,建立项目库与实施时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摘自“江苏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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